本品是西安市宝庆寺佛殿内以及佛塔内安置的石佛群中的一件。该石佛群原本用于装饰光宅寺七宝台。光宅寺七宝台是女皇武则天(在位690-704)命其亲信僧侣德感建造的,共花费两年时间(703-704)。在清朝初期重修的宝庆寺六角七层塔中,至今仍存有6件。目前已知现存32件,其中十一面观音像就有7件。各造像都较好地吸收了印度风格,并体现了典型的唐风,作为当时长安官营作坊的标准作,价值极高。本品将细长的石灰岩整石雕琢成佛龛,浮雕直立于莲台上的十一面观音像,其后饰有宝珠形头光。造像脸型圆润,眼神温柔,尽显气质。下半身薄衣贴体,身姿苗条。顶部的十面分为三层,从上到下依次由一、四、五面构成,右手弯曲持“灭罪”印章,左手下垂,掌心朝前。
宝庆寺十一面观音像的持物各异,本像手持印章,这应该与《千手千眼观世音菩萨广大圆满无礙大悲心陀罗尼经》(千手千眼陀罗尼经)中所说的千手观音的四十大手中包含的“宝印手”有关。但是,印章上写有“灭罪”两字,让人联想到以东大寺修二会为代表的十一面观音忏礼。考虑到武周时期观音信仰正产生变化,本像尤为受到关注。另外,光宅寺是仪凤二年(677)奉敕发掘得到一万余粒佛舍利的光宅坊上建立的寺院。考虑到舍利出土的故事,再加上武则天为了登上帝位而编撰《大云经疏》的事迹,因此有学者指出,七宝台及石佛群的建造背景中有利用佛教来维护政权的明确意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