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律令制下,为了以“户”为单位实施“均田收授”,每六年要制定一次户籍。此户籍是大宝2年(702)丰前国仲津郡丁里(现福冈县行桥市都町附近)的户籍。各户记载顺序为户主在前,依次按血缘关系的远近程度记载户的构成人员(户口),每行记载一人。各户口中记载有与户主的关系、姓名、年龄、年龄分级等信息。纸面上盖“丰前国印”朱印。此户籍上留有44行记载。右端7行是某户的末尾部分,记有户籍数统计和领取均田的面积。后面是一家户主名为川边胜法师的户籍记载,其后面部分有缺失,但仅残留的部分中就有37人的户口。户籍纸的反面记有与户籍无关的文书,这是在超过户籍保管期限30年之后,写经所将其反面用作事务帐册而留下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