详细检索
保存图像
IIIF Manifest
第一纸上的公验是仁寿三年(即唐大中七年,西元853年),圆珍抵达福州后,接着即将前往台州之际,由当地官府所发行的公式证明书。第二、三纸,则是针对圆珍一行七人要求准予参拜天台山等处一事,福州录事参军平仲所发给的文书,其上捺有「福州都督府」朱印四处。其后,并附有福建官员所发行的通行许可证及过境证明书。
100166
5
0